拉惹柏特拉(Raja Petra Kamaruddin)的妻子玛丽娜李(Marina Lee)告诉记者,警方今早致电她告诉,内政部长赛哈密昨天已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八条款签发扣留令,直接将拉惹柏特拉扣留两年,而警方今早已把拉惹柏特拉送入甘文丁扣留营。
内政部今天下午发表文告证实上述消息。文告指出,内政部是基于拉惹柏特拉(左图)的行径扰乱了公共秩序及威胁国家安全,而决定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八条款扣留他;扣留令从本月22日(昨日)生效。为政府打官司的资深联邦律师阿都拉瓦哈(Abdullah Wahab Mohamad)也在法院证实此事。
拉惹柏特拉人身保护令申请原订本月26过堂,可是临时改到今天。岂料,上庭前案情又添变数,资深联邦律师阿都拉瓦哈及拉惹柏特拉的代表律师马列英迪亚斯(Malik Imtiaz)都告诉法官,他们是在今早才获悉拉惹柏特拉已遭内政部长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八条款直接扣留。
《内安法令》第8(1)条款阐明,只要内政部长确信为了预防任何人作出破坏国家安全的举动,而有必要扣留他,他可以发出扣留令,扣留该人不超过两年。
可是依据第73条款,警方必须先盘问60天,方决定是否援引第8(1)条款扣留两年。换言之,内政部省略了扣留60天盘问的程序,在扣留拉惹柏特拉11天之后,即援引《1960年内安法令》第8(1)条款,由内政部长直接签发扣留令,扣留拉惹柏特拉两年。
订在下月28日陈词
阿都拉瓦哈起立发言时即指出,拉惹柏特拉原来是针对警方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73(1)条款逮捕他,而申请人身保护令,并列全国总警长为答辩人;可是,最新的发展是,拉惹柏特拉已遭内政部长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八条款签发扣留令扣留,因此,原先的案件已成了学术案件,拉惹柏特拉应该重新就部长发出的扣留令,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承审法官苏巴雅(Subaya Othman)也说,原先由警方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73(1)条款展开的逮捕行动,已由内政部长援引第8条款发出的扣留令取代。
马列英迪亚斯(右图右一)说,拉惹柏特拉的律师团认为,内政部长的扣留令没有基础、违宪和具有恶意。他指出,内政部长签发的扣留令,乃延伸自警方的扣留,因此内政部长扣留令的唯一基础,是警方调查的结果。
“换言之,第73(1)条款的扣留令,产生了内政部长的扣留令;因此,第73(1)条款的扣留符合法律与否,与第八条款的扣留令申请有关联。”
法官苏巴雅认为,同时在两项条款下申请扣留令过于混乱且已出现重叠的情况,最好还是只专注于一项人身保护令申请。可是,马列坚决认为,在根据第73(1)条款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必要的,因为惟有如此他们才可证明拉惹柏特拉的扣留并不合法。
苏巴雅则坚持,警方的扣留已由内政部长的扣留令取代,法庭应审视现有的扣留令。
在一番争论之后,最后法官谕令申请方和答辩方律师提呈书面意见,并订在10月28日陈词。她解释,接下来就是开斋节假期,她只能在开斋节之后开庭。
再益:需鼓励人们效仿柏特拉
拉惹柏特拉的五人律师团团员包括马列、阿索甘迪亚(Ashok Kandiah)、施里甘比莱(Sreekant Pillai)、詹德拉(J.Chandra)和梁厚基。
在于拉惹柏特拉的律师团,就第73(1)条款和第八条款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分别在哪里呢?马列在休庭后向记者表示,第73(1)条款的扣留于60天的扣留期期满之后,可由法庭客观检讨扣留基础;第八条款赋权部长延长扣留两年,法庭的审判权只限于检验是否符合程序,无权审视扣留的理由。
因此,拉惹柏特拉律师团坚持针对第73(1)条款的扣留行动申请人身保护令,尽管他们也将针对第八条款的扣留行动,为拉惹柏特拉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马列说,由于两项扣留的理由是相同的,因此,如果他们成功证明第73(1)条款的逮捕不合法,那么他们也就证明了,部长无权援引第八条款发出扣留令。
玛丽娜李、甫因反对政府滥用《内安法令》而辞职的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(Zaid Ibrahim,右图右)及拉惹柏特拉的支持者皆现身法庭。再益在步出法庭后向记者表示,他非常同情拉惹柏特拉的遭遇,他今天是以个人的身份出席聆审。
他予以拉惹柏特拉相当高的评价:“拉惹柏特拉写得很好,他总写出自己心里所想的,我们需要像他那样的人,我们不应该扣留他,反之需要鼓励更多人效仿他。”
再益表示,如果拉惹柏特拉犯错,那么政府该提控他,而非直接援引《内安法令》扣留他,言论自由在社会上是非常重要的。
郭素沁撤销保护令申请
凑巧的是,今天共有三宗《内安法令》案件相继在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吉隆坡法院审理。除了拉惹柏特拉的人身保护令申请,刚于9月19日获释的民主行动党雪州资深行政议员郭素沁、以及于去年12月23日遭政府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八条款直接扣留的马诺哈然(M. Manoharan)的人身保护令申请,也都订在吉隆坡刑事高庭审理。
无论如何,马诺哈然的案件临时改到11月11日审理。郭素沁(左图)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则因她已然获释,而成了一宗学术案件(academic case)。
她的代表律师卡巴星(Karpal Singh)要求法官苏巴雅(Subaya Othman)评论郭素沁被捕的事,可是苏巴雅以她没有任何资讯及遭联邦法院判决所限为由拒绝置评,只宣布撤销郭素沁的人身保护令申请。
警方是于9月12日中午1时援引《内安法令》第73(1)条款逮捕拉惹柏特拉、《星洲日报》高级记者陈云清和郭素沁。陈云清和郭素沁先后在扣留18小时及七天后获释,可是拉惹柏特拉在该条款下扣留11天之后,就被送入了恶名昭彰的甘文丁扣留营。

